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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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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文、理、艺术等较全面专业体系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总占地面积1127亩,校园典雅秀丽。学院设有8系3部即纺织系、服装系、经济管理系、轻化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应用外语系和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学院教职工4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人,面向全国13省市招生,招生专业共32个(专业方向60多个)。学院还承担各级各类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工程硕士、本科和专科三个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建有诸多培训鉴定机构,年培训量超过6000人次。学院遵循“求真强技 尚新敦行”校训精神,坚持“办学融入社会 专业融入产业 教学融入企业”职业教育发展理念,专业设置在传承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专业的基础上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向拓展,一手抓人才培养质量一手抓科研和社会服务助推区域经济发展,以较强的办学综合实力赢得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鲜明的办学特色 显著的教学成果

学院在“三融入”办学理念统领下,三年内,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专利授权39项;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139项,政府资助科研经费超过3000万元;学生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200余个。另外,学院与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多形式的办学体制机制。

可靠的就业保障 良好的发展前景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立校,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就业工作目标,确立“一切为了学生就业”的工作思路,实现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每年均在99%以上,就业率多年来稳居广东省高校前列,曾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加强对优质就业内涵和实现优质就业的途径和措施的研究,建立就业基地网络,每年大规模举办两次校园供需见面会;每年有近20%的毕业生到校友创办的企业就业,并在企业岗位上很好地开展着自己的事业;学院在二年级普及开设国家级精品课程《创业教育》,在三年级选拔一批有创业激情和创业潜质的学生,开展模拟创业训练,毕业后引导创业团队进入社会,进入创业基地,形成鲜明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优质就业”的办学特色。

随着新校区的投入使用和学校更名工作的完成,学院的发展已站上了一个全新的更高起点。展望未来,学院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立足珠江三角洲,面向广东,服务华南,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骨干作用的现代化高职院校。

  

学校沿革

? 1984 年筹备建校

? 1985 年秋季开始招生

? 1993 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

? 1994 年被评为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 1999 年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 2010 年学校被批准晋升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2006 年从广东广业集团划归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现任领导

党 委 书 记:曾雅丽党委副书记,院,长胡刚,(博士,教授)副,院,长马兴建,(教授)院,长,助,理黄志业,(,副教授,)

教师队伍

学院拥有一支高职教育特色鲜明、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200多人,教授、副教授职称 80多人,职业指导师、创业导师数十名,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兼职教师数十人。学院教学管理实现信息化、规范化;教学设施完备,有校内实训实验室场所6万多平方米;学院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通过自主建设、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等多元化模式建设有100多个与企业交互融合的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基地除了为培养学生技能提供良好条件外,还承担企业员工培训任务,成为社会服务的窗口。

学校办学

办学理念

办学融入社会 专业融入产业 教学融入企业

办学定位

依托产业、面向广东、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华南现代纺织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创新基地,逐步形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高职教育和职业训练并存,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国内纺织职业技术教育排头兵。

办学特色

学院在“三融入”办学理念统领下,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服务和社会培训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以专业改革与课程建设为教学核心工作,实施以优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创业工程人才培养品牌战略,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着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学院治学严谨,校风优良,教学成果显著,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优质课程;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教育部专业委员会师资培训基地和1个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办学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在学院办学传统和积淀的基础上,以产业体系为依托,注重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培育自身的办学亮点和优势,打造学院核心竞争力,以满足全省纺织服装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适应国际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开放性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使我院成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高职院校。

学校校训

求真强技 尚新敦行

校训是从德行、能力、创新理念和职业精神等四个方面加以凝练而成的,具体涵意如下:

求真——教育部指出:在高等职业整个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是大教育学家陶行知的教育名言,其内涵为教与学都是为了求真,为了追求真知识、真学问、真道理、真本领和真品德、真性情、真人格。意指全院上下力求“崇尚道德、高风亮节、真教真学、人格完善”。这是学院育人的根本。

强技——要贯彻高职院校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结合双证书制的实行,强化学生自身的技能训练,这是我院“兴基础、重实践、强技能”这一人才培养要求的核心,也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

尚新——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类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和时代特征,它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要把专业和职业结合起来,会同企业主动跟踪市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求新的意识和创新的能力,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这不仅是职业教育内在要求也是学校凸显特色的前提和基础。

敦行——“敦行”见于《礼记·曲礼上》:“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敦”是敦促、勉力的意思,“敦行”就是勉力去做,强调动手的能力、实践的作风等。高职业教育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应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求“以学促行,知行相长”。

2013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表演的考生,须通过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单考。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染整技术专业、艺术类专业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服装表演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5米以下、女身高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是4500元/生·学年;

2.理科类专业(含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是5500元/生·学年;

3.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标准是600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是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禅城校区

校内公寓A、B、C、F、G座,收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D1、D2、D3座,收费标准700元/生·学年;

校外公寓,收费标准900元/生·学年;

校外公寓(2人一间),收费标准1250元/生·学年。

2.高明校区

4人间,1500元/生·学年;6人间,1300元/生·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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